施甸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2025—2026年施甸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的征集公告 |
项目名称:施甸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2025—2026年施甸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的征集公告
项目施甸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2025—2026年施甸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的征集公告,此项目在云南保山,想了解此项目的请咨询我们,我们一对一帮你分析这个项目,帮你提高此项目的中标成功率,减少你犯错的投标成本及人工成本。想投标此项目的请及时参与投标相关工作,以免错失最佳的商业机会。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征集人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5—2026年施甸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编号:######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SDCG2024-009-一般会议项目 无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SDCG2024-010-大型会议项目 无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SDCG2024-011-住宿项目 无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SDCG2024-012-餐饮项目 无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基本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基本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性资格要求 4 基本要求 其他要求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15〕1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云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行〔2015〕10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的补充通知》(云财行〔2023〕22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2026年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行〔2024〕226号)、《保山市######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申请流程(方式)和地点 1.申请流程(方式):通过网上递交方式进行申请; 2.框架协议申请地址(网址):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 3.申请文件提交要求(供应商须上传的资料):供应商须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注册流程详见https://helpcenter. 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若已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入驻,可直接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申请入围框架协议协议,申请加入(框架协议申请流程详见https://helpcenter. 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yunnan);供应商申请时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网站操作指南中下载《供应商操作指南》查看操作,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0871—######进行咨询。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施甸县党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质疑,甲方接到质疑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改正,或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取消乙方框架协议的资格; 4.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对接待党政机关会议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5.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甲方的义务: 1. 公布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最高限制单价等信息; 2. 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3. 协助财政部门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4. 协助财政部门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5. 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乙方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 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乙方的权利: 1.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框架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会议举办单位要求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征集公告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接待服务。 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房、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并执行最高限制单价。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可以按征集公告要求,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甲方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3.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乙方向单位举办会议提供如下协议价格: (1)各类客房(套间、单间、标准间)的价格(其中:套间___元/天、单间___元/天、标准间___元/天); (2)各种会议室(大、中、小)的价格(其中:大会议室___元/天、中会议室___元/天、小会议室___元/天); (3)伙食费的价格( 元/天或 单餐价格) 乙方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如因条件改善、星级档次提高等情况,造成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标准上限的,报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定点饭店可以退出。 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 5.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6.乙方应具备上网条件,应当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 7.乙方应如实开具发票,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8.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 9.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饭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10.乙方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的饭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 1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清退和补充规则 21.1 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违反法律法规和框架下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①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②不履行采购协议义务或者履行采购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党政机关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③未按照承诺价格执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④提供虚假凭证或者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⑤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监管核查工作的; ⑥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的; ⑦在采购协议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者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⑧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⑨其他情形:如旺季隐瞒房源而不对采购人优先服务的;以低于同时期协议成交价销售给非政府采购行业的大客户、零售客户的;未经采购人同意,违法转包或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等。 21.2 补充规则:如出现因入围供应商退出、清退等导致合格入围供应商不足2家且影响开放式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等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十、采购合同文本: 施甸县2025—202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付费标准、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付费标准即供应商响应的协议价格,响应的协议价格为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在第二阶段成交的最高限价。 采购人或服务对象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会议费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以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在政采云系统中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项目前提条件 1、数量适当。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 2、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合理、交通便利。 3、档次适中。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 4、价格优惠。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对党政机关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投标报价应低于对外提供的最低优惠价格。 5、公开公平。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执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标准。 十五、报名须知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项目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征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申请文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 3、适用法律 3.1 本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以下简称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 4.1本次采购活动不收取文件工本费与代理服务费。 5、征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征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征集文件 6、征集文件构成 6.1 征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6.1.1征集公告 6.1.2供应商须知 6.1.3框架协议文本 6.1.4采购需求 6.1.5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 6.1.6申请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征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征集人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征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8、征集文件的修改 8.1征集人有权根据需要对征集文件进行修改。征集文件的修改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申请文件的编制 9、申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申请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申请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资格申明函、响应函等函等部分。 10.2 如申请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征集文件不一致,请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征集文件为准。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 14、电子申请文件的递交 14.1 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制作并上传电子申请文件。 五、申请文件的审核 15、供应商审查 15.1征集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征集文件中列明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审查。 在进行审查的同时,征集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资格。 16、申请文件审核不通过的情形 16.1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6.2供应商所报产品单价超过了最高限制单价的。 16.3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16.4 申请文件含有采购中心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5 申请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申请文件审核不通过的,征集人将通过“政采云”平台退回供应商的申请文件并告知其未通过审核的原因。 六、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七、入围及退出 17、确定入围供应商 17.1征集人将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付费标准,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入围结果公告时间为1个工作日。 18、入围供应商的退出 18.1 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征集人将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退出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18.2 入围供应商申请退出框架协议时,如有采购合同正在履约,必须将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后才能申请退出。 19、质疑处理 19.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 19.2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征集人只对供应商最后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19.3质疑函必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_######.htm)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并按《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19.4征集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质疑接收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施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4楼 联系电话:0873—###### 质疑接收单位:施甸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 施甸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 联系电话:0875- ###### 19.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9.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19.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19.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19.5.4 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19.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八、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21、清退和补充规则 21.1 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违反法律法规和框架下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①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②不履行采购协议义务或者履行采购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党政机关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③未按照承诺价格执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④提供虚假凭证或者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⑤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监管核查工作的; ⑥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的; ⑦在采购协议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者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⑧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⑨其他情形:如旺季隐瞒房源而不对采购人优先服务的;以低于同时期协议成交价销售给非政府采购行业的大客户、零售客户的;未经采购人同意,违法转包或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等。 21.2 补充规则:如出现因入围供应商退出、清退等导致合格入围供应商不足2家且影响开放式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等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九、其他 22、其他 22.1 征集人与供应商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征集人发布的入围结果公告后,与入围供应商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22.2 入围供应商不得将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入围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征集人有权终止框架协议,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2.3 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在政采云系统中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22.4入围供应商的义务 22.4.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申请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 22.4.2 随时接受并配合征集人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2.4.3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入围报价的价格,向采购人销售入围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22.4.4入围供应商应做好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内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在协议有效期内,指派专人对业务系统进行操作、信息维护,保证公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承诺、报价等信息真实有效。协议期内,乙方信息发生调整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附件: 附件1:施甸县2025—202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 (1).docx 施甸县2025—202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文件.doc 云财行〔2024〕226号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送表 (1).xls 十五、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附件包:云财行〔2024〕226号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送表 (1).xls施甸县2025—202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文件.doc附件1:施甸县2025—202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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