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钢绞线竞价采购 |
项目名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钢绞线竞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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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谈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XI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竞谈公告 竞谈编号:###### 1.竞谈条件 1.1 点击登录查看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XI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各项目实际施工需要,现对点击登录查看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XI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施工所需的物资组织竞谈采购。本次竞谈物资已具备竞谈条件,现进行公开竞谈。 1.2 此次竞谈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点击登录查看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Ⅺ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承担DK298+630.54-DK316+172.35(墩号3539#~4013-1#,主线475个墩,总共638个墩)施工任务,线路总长为17.54km。主要包括:正线特大桥(通泰扬特大桥)17.54km,高架站(扬州###### 2.2 竞谈物资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谈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GJX-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2)生产能力: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竞谈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相关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须取得有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无。 (6)履约信用: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点击登录查看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竞谈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竞谈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竞谈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竞谈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竞谈项目的代建人; (7)与本竞谈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谈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竞谈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投标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使用且在限制期内; (17)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 (18)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19)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内。 4. 竞谈文件的获取 4.1竞谈文件获取时间为:######至######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2参与/报名本次竞谈。本次竞谈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依托铁建云链平台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需提前完成注册,开通会员,办理CA后,登陆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于竞谈文件缴费截止日前参与/报名本项目投标。报名本次投标需将(1)营业执照(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章原件扫描件(4)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按照本公告附表1格式要求正确填写的投标报名表(报名表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缺一不可,原始word版本方便报名登记使用)打包作为报名附件上传递交审批,审批通过后可进行下一步竞谈文件的获取。 4.2竞谈文件的获取发放。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将报名附件(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工作人员审核后,投标人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竞谈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0时。投标人需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铁建云链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4 如竞谈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5.5 开标。 5.5.1开标时间为:######10时; 5.5.2 开标方式:按照铁建云链平台开标流程进行开标。投标人需在开标前1小时内进入开标大厅,并按提示进行解密、确认投标信息、签字、获取开标一览表操作。 5.5.3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方式 铁建云链:www.crccep.com 7.联系方式 竞谈人:点击登录查看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XI标 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附件1: 竞谈物资具体规格和数量 序号 竞谈人名称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售价(元) 投标保金(万元) 备注 1 点击登录查看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XI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GJX-01 钢绞线 φ15.2 吨 377.6 0 0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附件1: 竞谈申请表 申请单位 竞谈项目名称 资质等级 竞谈编号 包件编号 参与物资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传真电话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声明:报价文件为我公司在熟识市场风险的前提下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采购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如我公司中选后,未按竞谈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竞谈文件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我公司愿意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最终报价总价10%。 在竞谈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报价人同意由采购人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报价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竞谈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竞谈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竞谈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竞谈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竞谈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选,将严格按照报价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否则我方自愿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我方一旦中选,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竞谈文件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自愿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将我方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7.因竞谈活动发生的争议,我方同意在采购人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报价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结算方式:实行浮动单价结算。 (1)供应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2)基准价的确定(简称“M”): 钢绞线:供应期内,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上月21号、本月1号、本月11号在“特钢” 频道-钢厂频道-钢厂调价中公布的沙钢工业线材出厂价格调整信息中“钢绞线用钢”SWRH82B(Φ10-13)规格的出厂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3)基准价的调整金额(简称“T”):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以(2)确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给出调整金额。基准价的调整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4)合同结算运杂费单价(简称“Y”): 指供应商把中标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的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资金成本、财务费用、利润等)。成交的合同结算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5)综上,合同结算综合单价(简称“Z”): 由基准价(简称“M”)、基准价的调整金额(简称“T”)和运杂费单价(简称“Y”)三部分组成:即:Z=M+T+Y 此次报价基准价M统一约定为3850.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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