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4)委评130号 |
项目名称: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4)委评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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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点击登录查看 (2024) 委评130号 本院受理的(2015)麒执字第执1037号,申请执行人曲靖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胥洪昆、李香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需对被执行人胥洪昆、李香琴共同所有的位于曲靖市南城门社区五组35幢233号房屋(房产证号:######、######)进行评估,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于######17点以前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本院将根据电脑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特此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执行局陈法官,联系电话:######,立案庭王法官,联系电话:######。 备注:摇中号的鉴定机构请与执行法官联系评估事宜。 一、纸质报告送交法院后五日内发送至邮箱 (W######@163.COM); 二、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须三天以内到法院领取评估委托书; 三、出现场以后须在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延长期限的需经法院同意; 四、当事人要求出具发票的,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案需具备资产评估或房地产评估资质; 六、本案评估费用需评估完成后支付; 七、为保证顺利开展工作,此次评估仅限云南省范围内的鉴定机构报名。 报价网址: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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