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鑫汇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股权 |
项目名称:长春金鑫汇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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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项目编号[/td] ###### [td]项目名称[/td] 长春金鑫汇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股权 [td]转让方名称[/td]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td]转让行为批准单位[/td] 点击登录查看 [td]转让比例[/td] 10 [td]挂牌价格[/td] 427.96万元 人民币 [td]挂牌期间[/td] 20 [td]挂牌日期[/td] ###### [td]交易方式[/td] 网络竞价 [td]重要信息披露[/td] 1.以下内容摘自本项目评估报告: (1)被评估单位 1#厂房、2#厂房、3#厂房、办公楼、检测楼、实验楼及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长春国兴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2)被评估单位门卫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确定建筑面积,长春金鑫汇实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诺权属为其所有。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td]受让方资格条件[/td] 无。 [td]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td]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2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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