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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86号房屋出租

时间:2024-12-28 17:15      城市:西藏阿里         推荐给你朋友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86号房屋出租
项目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夺底路86号房屋出租,此项目在西藏阿里,想了解此项目的请咨询我们,我们一对一帮你分析这个项目,帮你提高此项目的中标成功率,减少你犯错的投标成本及人工成本。想投标此项目的请及时参与投标相关工作,以免错失最佳的商业机会。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td]标的名称[/td]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td]项目编码[/td] ###### [td]挂牌价格[/td] 45.8121 万元   [td]价格说明[/td] 挂牌价为年租金   [td]挂牌公告期[/td]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td]挂牌起始日期[/td] ######   [td]是否联合出租[/td] 否 [td]挂牌截止日期[/td] ######   [td]是否允许联合承租[/td] 否 [td]是否涉及优先权[/td]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td]   [td]标的简介[/td]    标的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标的查看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td]标的资产数量[/td]   ——    出租方简况[/td]       出租方基本情况[/td] [td]出租方名称[/td] 阿里地区象雄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td]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d] ######05090E   [td]经济类型[/td]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td]企业类型[/td] 有限责任公司   [td]所在地区[/td] 西藏 阿里地区 噶尔县   [td]住所/注册地址[/td] 西藏阿里地区######   [td]注册资本(万元)[/td] 18,675.94512 万人民币   [t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td] 杨峰   [td]所属行业[/td] 其他服务业   [td]经营规模[/td]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td] [td]国资监管机构[/td] 市级国资委监管   [td]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td] 点击登录查看   [td]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d] ######27902T   [td]批准单位名称[/td] 点击登录查看   [td]批准文件类型[/td] 其他   [td]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td] 关于通过《阿里地区象雄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位于拉萨市######   [td]批准日期[/td] ######   [td]批准文号[/td] 阿文旅党字【2024】13号      评估信息[/td]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td] [td]评估机构(估值机构)[/td] 山东信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td]评估/询价基准日[/td] ######   [td]评估核准(备案)机构[/td] 点击登录查看   [td]核准/备案日期[/td] ######   [td]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td] 45.8121 万元   [td]账面净值(万元)[/td] 业务无法提供   [td]备注[/td]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td]   交易条件[/td] [td]挂牌价格[/td] 45.8121 万元   [td]价格说明[/td] 挂牌价为年租金   [td]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td]  1、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按照年租金的10%收取,由承租方在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给出租方。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方有权以房屋租赁保证金直接冲抵应由承租方应承担的租金、水电、物管费、卫生费、房屋维修费等费用以及承租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赔偿费用,冲抵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剩余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3、租赁期内或合同解除前,出租方有权以房屋租赁保证金直接冲抵应由承租方欠交的租金、水电等费用以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费用,如保证金不足,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规定解除本租赁合同。
   [td]租金支付方式[/td] 一次性   [td]租赁期限[/td] 6年   [td]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td]   一、承租方已支付给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报名保证金 10 万元,首先冲抵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首期交易价款为第一年租金扣去装修免租期的剩余租金,须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做结算,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账号 ######095687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确认收到承租方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td]承租方须承诺事项[/td]    承租方资格条件[/td] [td]承租方资格条件[/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td]报名提交材料[/td]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td]报名材料[/td]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td]重要信息披露[/td] [td]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td]   一、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1、查询方式(转让方自行设置)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转让方备查。
2、查询条件(转让方自行设置)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租赁期限为6年,租金按年支付,装修免租期5个月,履约保证金(押金)按照首年年租金的10%收取,第四年和第六年的租金分别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3、承租方承诺该房屋用途仅作为办公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租赁房屋,装修改造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4、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即:水费、电费、物管费、卫生费等与租赁房屋相关并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日常的房屋维修义务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负责其所租房屋的维修工作。
5、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出租方和拉萨市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全面负责其所租房屋的安全保卫和清洁等工作。
6、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承租方附着于租赁房屋的装修及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此并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7、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租赁期满或被出租方依约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附着于租赁房屋的装修及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对此并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8、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护维修。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该租赁房屋整体或分割转租、转借、与他人联营合作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给他人使用该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0、有关环保、消防、卫生等设施及安全工作,均由承租方按有关规定落实,并自行负责。
11、承租方应保证租赁场地的清洁卫生。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并配合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做好安全、消防、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避免发生相关安全事故。
12、承租方应维护租赁房屋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保障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若因承租方原因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所在社区的管理,承担相应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14、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15、标的查看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16、具体内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保证金条款[/td] [td]交纳金额[/td] 10 万元   [td]保证金说明[/td] ——   [td]交纳截止时间[/td] ###### 17:00:00   [td]交纳注意事项[/td]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td]保证金处置方式[/td]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td]披露附件[/td]     [td]名称[/td] [td]操作[/td]   租赁合同样本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拉萨独栋三层评估报告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td]   [td]挂牌公告期[/td]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td]无合格意向承租方[/td]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td]有合格意向承租方[/td]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td]   交易机构[/td] [td]项目咨询联系人[/td] 李经理 [td]项目咨询联系电话[/td] ######   [td]项目报名联系人[/td] 央经理 [td]项目报名联系电话[/td] ######   交易须知[/td]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td]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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