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找项目信息的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关于为【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财政局】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4-12-13 08:49      城市:江西抚州         推荐给你朋友
项目名称:关于为【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财政局】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项目关于为【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财政局】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此项目在江西抚州,想了解此项目的请咨询我们,我们一对一帮你分析这个项目,帮你提高此项目的中标成功率,减少你犯错的投标成本及人工成本。想投标此项目的请及时参与投标相关工作,以免错失最佳的商业机会。
[td]项目业主名称[/td] 点击登录查看   [td]采购项目名称[/td] 乐安县######   [td]是否投资审批项目[/td] 是   [td]投资审批项目编码[/td] ######   [td]采购项目编码[/td] ############3   [td]项目规模[/td] 投资额(¥4,312,176.18元)   [td]服务类型[/td] 工程造价咨询   [td]服务时限[/td] 15日   [td]服务金额[/td]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td]金额说明[/td] 评审服务费计费基价按工程审核价采用分档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包括基本审核费和核减审核费两部分。基本审核费按工程审核价计取,其中: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工程审核价的0.16%计取,基本审核费最低800元;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项目按0.15%计取;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按0.14%计取;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项目按0.13%计取;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项目按0.12%计取,5000万元(含)以上按0.1%计取。核减审核费:采用统一比例计算,按审减额0.7%计算,(审减率10%封顶。如审减额超过送审金额10%,按10%计费)。审核成果经乐安县审计局复审的误差率不得超过3%,无重大偏差以及漏项,如误差率超过3%以上,不支付该项目评审费。   [td]服务内容[/td] 乐安县######,坐落在江西省抚州市######   [td]洽谈时间[/td] 2(个工作日)   [td]签订合同时间[/td] 1(个工作日)   [td]合同备案时间[/td] 2(个工作日)   [td]中介机构要求[/td] 仅承诺服务即可   [td]资质要求[/td] 查看资质等级树   [td]备案要求说明[/td] 无   [td]其他要求说明[/td] 无   [td]选取中介方式[/td] 邀请直选+随机   [td]邀请的中介[/td]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td]资金来源[/td] 财政性资金   [td]截止报名时间[/td] ###### 17:30:00   [td]公开选取中介地址[/td] 线上选取   [td]公开选取中介时间[/td] ###### 09:00:00   [td]咨询电话[/td] 点击登录查看   [td]监督电话[/td] 点击登录查看   [td]备注[/td] 1、对于组内中介公司,一年内累计2次不报名参加项目评审公司选取,评审中心暂停其6个月参与资格,一年内累计4次,终止财政评审业务。2、中选单位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48小时)内,中选公司安排注册造价师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资质证书原件进行身份核验且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定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3、预算评审项目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算评审项目需在现场核实工程量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 4、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后1天之内完成预、结算核对工作,核对完成后1日内出具审核报告。 5、禁止转包、卖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有非中选公司人员参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且不支付评审费用,并备案打入黑名单处理。6、根据行业服务成果备案要求,中介机构需达到行业规范的条件要求(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7、中选公司及时到财政局签订委托评审合同并及时上传,累计两次未及时签订合同及上传评审中心暂停其6个月参与资格。   [td]附件下载[/td] 暂无附件   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

支付30帮币
一对一帮你分析这个项目
提高你的项目成功率
减少你的犯错成本及人工成本
我就是你身边最好的项目顾问

1帮币=1元,点 这里 充值

Copyright ©2024 第一帮 渝ICP备14002225号|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4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