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汇能置业有限公司99.5%股权 |
项目名称:天津滨海汇能置业有限公司99.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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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项目编号[/td] ###### [td]项目名称[/td] 天津滨海汇能置业有限公司99.5%股权 [td]转让方名称[/td] 天津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td]转让行为批准单位[/td] 点击登录查看 [td]转让比例[/td] 99.5 [td]挂牌价格[/td] 130,777.5万元 人民币 [td]挂牌期间[/td] 40 [td]挂牌日期[/td] ###### [td]交易方式[/td] 网络竞价 [td]重要信息披露[/td]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划转协议,标的公司其他9名股东的股权全部划转至股东天津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40个工作日。前20个工作日为信息预披露,不接受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td]受让方资格条件[/td]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td]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td]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9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现场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照“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的有关规定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需按照信息披露的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支付交易价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3)本方同意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已知悉并接受《天津滨海汇能置业有限公司人员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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