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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399478

时间:2025-1-1 15:45      城市:广东广州         推荐给你朋友
项目名称: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399478
项目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399478,此项目在广东广州,想了解此项目的请咨询我们,我们一对一帮你分析这个项目,帮你提高此项目的中标成功率,减少你犯错的投标成本及人工成本。想投标此项目的请及时参与投标相关工作,以免错失最佳的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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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36,000.00
(四)采购需求:
  [td]控制单价[/td] [td]量[/td] [td]编号[/td] [td]服务描述[/td] [td]需求描述[/td] [td]数量[/td] [td]单位[/td]   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标:为我所2025年日常运行、履职办事等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处理纠纷,降低法律风险。   2025年法律服务,具体为:   1. 参与我所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2. 参与我所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内控制度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3. 参与处理我所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协助出具相关律师意见书和律师函;   4. 参与我所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5. 就我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发表律师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   6. 协助我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合同期内为我所至少开展一次法律培训;   7. 参与我所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8. 对我所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律师意见书。   9. 办理我所委托的其他法律咨询事务。 (四)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
1. 技术要求:
(1)服务条件:为我所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为我所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2)服务标准:
履职标准: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全年法律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所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我所委托的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不恰当的处理意见或予以隐瞒;谨慎保管我所提供的证据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对我所提供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并在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泄密。 一般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勤勉尽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在合同约定和我所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常年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如与我所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未经我所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政府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对外公开的信息;每年年底应当对当年年度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汇总,并向我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依约定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
附件包:附件_477154241_304320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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