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广福路与昆洛路交口处五环锋尚小区D23幢7单元-1-1层101室 |
项目名称:昆明市广福路与昆洛路交口处五环锋尚小区D23幢7单元-1-1层101室
项目昆明市广福路与昆洛路交口处五环锋尚小区D23幢7单元-1-1层101室,此项目在云南昆明,想了解此项目的请咨询我们,我们一对一帮你分析这个项目,帮你提高此项目的中标成功率,减少你犯错的投标成本及人工成本。想投标此项目的请及时参与投标相关工作,以免错失最佳的商业机会。
昆明市######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td]项目名称:[/td] 昆明市###### [td]项目编号:[/td] ###### [td]标的名称:[/td] [td]标的编号:[/td] [td]转让方名称:[/td] 点击登录查看 [td]转让方类别:[/td] 法人 [td]交易机构名称:[/td] 北京产权交易所 [td]资产类别(实物):[/td] 房屋所有权(房产) [td]资产评估值:[/td] [td]批准单位名称:[/td] [td]挂牌价格:[/td] 213.96 万元 [td]评估基准日:[/td] [td]挂牌期间:[/td] 10 [td]挂牌日期:[/td] ###### [td]交易方式:[/td] 网络竞价 [td]是否自动延期:[/td] 是 [td]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td] [td]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td] [td]资产来源:[/td] [td]转让标的所在地区:[/td] 昆明市 [td]批准文件:[/td] [td]内部决策文件:[/td] [td]转让说明事项:[/td]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人民币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本方承担。(4)若被确定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本方各自承担,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及其他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5)本方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在标的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交割之后产生的由本方承担。(6)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7)本方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8)本方同意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服务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6.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房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房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td]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td] https:###### [td]数据来源:[/td]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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