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恒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编号GZSHY2024-QC-G017)的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赣州市恒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编号GZSHY2024-QC-G017)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赣州市恒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编号GZSHY2024-QC-G017)的公开招标公告,此项目在江西赣州,想了解此项目的请咨询我们,我们一对一帮你分析这个项目,帮你提高此项目的中标成功率,减少你犯错的投标成本及人工成本。想投标此项目的请及时参与投标相关工作,以免错失最佳的商业机会。
项目概况 南康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163.com)或现场报名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并于######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康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建安工程费:约68450.39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南康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一期工程 1 项 新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18057 米,其中赣南大道管廊 10059 米,四季大道管廊2536 米,珠海大道管廊 5462 米,主要内容为综合管廊土建及结构, 通风口、投料口、引出口、人员出入口等附属构筑物,以及给排水消 防工程、电气工程、监控系统、通风工程、管廊吊支架等配套附属工程,总投资约68450.39万元。 二、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1.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响应供应商参与。 2. 本项目工作量实做实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最终以第三方审核为准; 3.本项目建安工程费参考赣市###### 合同履约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并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施工方资质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时间:######至######,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赣州市###### 方式:在点击登录查看免费获取或通过邮箱######@163.com报名(报名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本项目不收取工本费。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15:00(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大厅(赣州市######) 五、开启 时间:######15:00(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大厅(赣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须知: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须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付款方法: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后付至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97%,其中3%为质理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无质量问题退还质理保证金。 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答疑:投标截止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公开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公开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书面回函确认,未回函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标。 九、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赣州市######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赣州市###### 联系方式:###### 邮 箱:######@163.com 开 户 行:南康赣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3.项目联系方式 刘女士(采购单位):###### 段永春(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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