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522号)葫芦岛莲花二村6-13房屋出租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 (2024年第1522号)葫芦岛莲花二村6-1-13房屋出租项目) |
项目名称:(2024年第1522号)葫芦岛莲花二村6-13房屋出租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 (2024年第1522号)葫芦岛莲花二村6-1-13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2024年第1522号)葫芦岛莲花二村6-13房屋出租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 (2024年第1522号)葫芦岛莲花二村6-1-13房屋出租项目),此项目在辽宁葫芦岛,想了解此项目的请咨询我们,我们一对一帮你分析这个项目,帮你提高此项目的中标成功率,减少你犯错的投标成本及人工成本。想投标此项目的请及时参与投标相关工作,以免错失最佳的商业机会。
标的基本信息[/td] [td]项目编号[/td] ###### [td]监测编号[/td] ###### [td]标的名称[/td] (2024年第1522号)葫芦岛莲花二村6-1-13房屋出租项目 [td]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td] 6.581100 [td]公告日期[/td] ###### [td]公告截止日期[/td] ###### [td]现场展示时间[/td]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td]网络竞价时间[/td] ###### (14:00;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5万元及其整数倍。) [td]统一展示时间[/td] (欲现场勘查出租标的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出租方或者大连产权交易所取得联系(马先生、栾先生,联系电话:######;大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td] [td]出租标的地址[/td] 葫芦岛莲花二村6-1-13房屋 [td]出租面积(平方米)[/td] 193.56 [td]出租用途[/td] 商业 [td]出租期限(年)[/td] 1 [td]免租期限(年)[/td] 无 [td]配套设施[/td] [td]租金挂牌价格[/td] 6.5811万元/年 [td]租金支付方式[/td] 一次性支付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td] [td]权证名称[/td] 无 [td]权证编号[/td] [td]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td] [td]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td]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td] [td]标的使用情况[/td] 空 置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td] [td]租金参考地段[/td] [td]参考租金[/td] [td]原租赁合同租金[/td] [td]租金评估值[/td] [td]详细信息[/td] 本项目出租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葫芦岛莲花二村6-1-13房屋,出租期限为1年(自成交后的第30个工作日之日起计租),出租底价、出租用途、出租面积以及出租标的的其他信息详见《葫芦岛莲花二村6-1-13房屋出租项目:挂牌出租明细表》(以下简称“挂牌出租明细表”),大连产权交易所按照出租底价组织首年租赁活动。 资产信息[/td] [td]资产概述[/td] (2024年第1522号)葫芦岛莲花二村6-1-13房屋出租项目。 交易条件[/td] [td]公告期[/td] 5 个工作日 [td]是否自动延牌[/td] 是 [td]延牌规则[/td]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td]价款支付方式[/td]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td]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td] 是(放弃或不涉及) [td]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td] 1、首年租赁期结束前,若承租方有意继续承租出租标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告知下一年出租标的是否能够继续提供租赁以及下一年的租赁价格。若租赁双方对下一年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应重新签订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HSE合同),租赁合同原则上应“一年一签”。除首年租赁期外,后续年限出租方是否能够继续提供租赁应以出租方对出租标的的实际安排为准,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后续年限是否能够继续提供租赁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2、本项目出租标的全部处于空置状态,现无其他权利人承租。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出租方置于大连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td]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td]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 处置方案[/td] [td]交易方式[/td] 网络竞价 [td]交易方式说明[/td]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td]报价方式[/td]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td] [td]是否需要登记审核[/td] 是 [td]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td]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td]是否允许联合受让[/td] 否 [td]是否允许网上报名[/td]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td] [td]收取方案[/td]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6581万元。 [td]交纳时间[/td]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td]交纳截止时间要求[/td]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td]交纳方式[/td] 银行转账 [td]收款账号[/td]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td]保证金保证事项[/td]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⑥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td]保证金处置方式[/td]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td] [td]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td]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td] [td]注册地(住所)[/td] 石油街 [t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td] 王红晨 [td]注册资本(万元)[/td] 56,156.000000 [td]经济类型[/td]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td]企业类型[/td] 有限责任公司 [td]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td] ######16682X [td]经营规模[/td] 大型 [td]内部决策情况[/td] 其他 经办人联系方式[/td] [td]项目咨询[/td] 付先生 [td]咨询电话[/td] 座机:######;手机:###### [td]项目报名[/td] 谷女士 [td]报名电话[/td] 座机:######;QQ:###### [td]现场报名地址[/td] 大连市###### [td]网上报名地址[/td] www.daee.cn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td] [td]材料名称[/td] [td]是否需要原件[/td] [td]是否需要复印件[/td] [td]是否需要电子版[/td] [td]下载模板[/td] 其他附件材料[/td] [td]房屋租赁合同[/td] 查看附件信息 [td]出租标的明细表[/td] 查看附件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包:附件_476508047_303959005.doc附件_476508047_303959004.xls
支付30帮币
一对一帮你分析这个项目
提高你的项目成功率 减少你的犯错成本及人工成本 我就是你身边最好的项目顾问 1帮币=1元,点 这里 充值 |
|
Copyright ©2024 第一帮 渝ICP备14002225号|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4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