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临沂罗开宏原新材料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
项目名称:【省级】 临沂罗开宏原新材料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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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罗开宏原新材料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临沂罗开宏原新材料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td]项目编号[/td] ###### [td]项目名称[/td] 临沂罗开宏原新材料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td]转让方名称[/td] 临沂罗开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td]转让行为批准单位[/td] 点击登录查看 [td]转让比例[/td] 51% [td]挂牌价格[/td] 0.0001万元(人民币) [td]挂牌期间[/td] 20工作日 [td]挂牌日期[/td] ###### [td]交易方式[/td] 网络竞价 [td]重要信息披露[/td] 1.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其中,临沂罗开土地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10万元,实缴出资0万元。 2.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 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升泰专字(2024)第 70015号《审计报告》、中升泰专字(2024)第10017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109号《资产评估报告》。 [td]受让方资格条件[/td]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td]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td] 1.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51%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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