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7532%股权 |
项目名称: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7532%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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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7532%股权 [td]项目编号[/td] ###### [td]转让底价[/td] 1300万元 [td]拟转让比例[/td] 9.7532% [td]信息披露公告期[/td]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td]信息披露起始日期[/td] ###### [td]信息披露截止日期[/td] ###### [td]所在地区[/td]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td]所属行业[/td] 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td]交易机构[/td] 项目负责人: 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td]账户名称[/td]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td]银行账户[/td] ######22 [td]开户银行[/td]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td]支付行号[/td]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td]标的企业名称[/td] 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td]转让方承诺[/td]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7532%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7532%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td]注册地(住所)[/td] 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td] 刘笑平 [td]成立日期[/td] ###### 注册资本[/td] 3,730.75万元(人民币) [td]经济类型[/td] 国有参股企业 [td]企业类型[/td]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td] 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td] ######49476E [td]经营规模[/td] 小型 [td]经营范围[/td] 一般项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地板制造;地板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td]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td] 否 [td]是否涉及职工安置[/td] 否 职工人数[/td] 81 [td]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td] 否 [td]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td] 否 [td]企业股权结构[/td] 股东名称 [/td] 持有比例(%) [/td] 吉林省景林泰达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67.2474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9994 点击登录查看 9.7532 主要财务指标[/td] 2023年度审计报告[/td] [td]营业收入(万元)[/td] [td]利润总额(万元)[/td] [td]净利润(万元)[/td] 40.112208 5,119.405614 5,119.405614 [td]资产总计(万元)[/td] [td]负债总计(万元)[/td] [td]所有者权益(万元)[/td] 22,330.73981 15,597.073045 6,733.666765 [td]审计机构[/td] 长春中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td] [td]营业收入(万元)[/td] [td]利润总额(万元)[/td] [td]净利润(万元)[/td] 129.839809 1,718.585829 1,718.585829 [td]资产总计(万元)[/td] [td]负债总计(万元)[/td] [td]所有者权益(万元)[/td] 16,968.785174 10,534.725608 6,434.059566 [td]内部决策情况[/td] 其他,问询函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td]评估机构[/td]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td]评估基准日[/td] ###### [td]评估核准(备案)机构[/td]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 [td]核准(备案)日期[/td] ###### 项目[/td] 账面价值(万元)[/td] 评估价值(万元)[/td] [td]资产总计[/td] 22,330.74 28,900.07 [td]负债总计[/td] 15597.07 15577.54 [td]净资产[/td] 6733.67 13322.53 [td]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td] 1299.372996 重要信息披露 [td]其他披露内容[/td]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td]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td]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td]转让方名称[/td] 点击登录查看 [td]基本情况[/td] 注册地(住所)[/td] 长春市###### 经济类型[/td]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财政部行业分类[/td] 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类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td] 廖祥剑 成立日期[/td] ###### 注册资本[/td] 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td] 许可经营项目:(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td]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td]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td] ######56846Y 经营规模[/td]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td] 9.753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td] 9.7532% [td]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td] 国资监管机构[/td]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td]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td]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td]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td]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日期[/td]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td]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td] 中国信达吉林分公司关于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公开竞价转让处置方案的批复 信吉审复【2024】4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td]交易条件[/td] 标的名称[/td] 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7532%股权 转让底价[/td] 1300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td]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td]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标的企业、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3、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该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后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4、项目成交,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发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和缴纳相关交易费用;(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6、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2%向天津产权支付服务费,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 个工作日内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8、本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如涉及优先权情况,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进行实施。 [td]受让方资格条件[/td] 无 [td]保证金设定[/td] 是否交纳保证金[/td] 是 交易保证金[/td] 130万元 交纳时间[/td]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td] 否 信息披露期 [td]信息披露公告期[/td]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td]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td]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td]竞价方式[/td]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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