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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397-5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辆转让(辽P12331)

时间:2025-1-3 09:30      城市:辽宁葫芦岛         推荐给你朋友
项目名称:(2024)3397-5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辆转让(辽P12331)
项目(2024)3397-5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辆转让(辽P12331),此项目在辽宁葫芦岛,想了解此项目的请咨询我们,我们一对一帮你分析这个项目,帮你提高此项目的中标成功率,减少你犯错的投标成本及人工成本。想投标此项目的请及时参与投标相关工作,以免错失最佳的商业机会。
(2024)3397-5点击登录查看车辆转让(辽P12331)   发布时间:###### 10:02:02   
  挂牌日期:######      [td]项目编号[/td] ######   [td]项目名称[/td] (2024)3397-5点击登录查看车辆转让(辽P12331)   [td]资产类别[/td] 交通运输工具   [td]转让方名称[/td] 点击登录查看   [td]挂牌价格[/td] 1.5876万元(人民币元)   [td]挂牌期间[/td] 10工作日   [td]挂牌日期[/td] ######   [td]是否自动延期[/td] 否   [td]交易方式[/td] 网络竞价   [td]转让说明事项[/td] 1、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为1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 2、保证金处理:按《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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